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刘铮、杜宇、周英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8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对比往年报告,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数字比往年新增就业人数有所增加。
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的眼里,今年的就业目标不同寻常。这是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全年就业增长目标,而就业促进法侧重规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
刘家强委员指出,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的目标,各级政府正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让包括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惠及每个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
在市场调节基础上增强政府促进就业作用的一系列政策已经出台。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在街道、社区设立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补贴。国家扶持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从“4050”人员,扩大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以创业带动就业,正成为城镇就业的增长点。据劳动保障部数据,每创业成功1人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平均带动5人就业。刘家强委员介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挑选了一些适合劳动者创业的项目,提供培训,并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最新出台的政策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
此外,经济快速增长,为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很好的环境和支撑。过去五年间,我国经济年增长率从10.0%上升到11.4%,城镇年新增就业人数也从840万人上扬到1204万人。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好局面下,在积极就业政策的推动下,是可以完成新增城镇就业1000万人目标的。”刘家强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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