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孙玉波) 建设部近日发布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意见提出,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一是要以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 二是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三是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
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城市人民政府要在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在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