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二手房中介强收佣金被罚 2006年6月,杨先生与林女士在某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21.2万元的价格买卖一商品房。7月17日,林女士违约,并将违约金1万元交给中介。中介强行从林女士支付给杨先生的1万元违约金中扣除中介佣金和服务费,然后将剩下的540元交给杨先生。 经台江工商局查明,该中介签订的三方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守约方显失公平,属不平等格式条款,遂责令中介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