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开发商无预售证收定金被罚 2006年6月,李某向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购商品房,签订了《预约合同书》,并缴纳定金2万元。之后,他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便要求退还定金,但遭拒绝。 罗源县工商局调查发现,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展认购活动,至案发时共收取定金742万元。此外,预约合同书还规定,预约定金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息转为购房款。经核查,该开发商共非法获取定金利息12523.2元。 另一开发商也以同样方法收取定金828万元,非法获利11366.6元。罗源县工商局对这两家公司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陈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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