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工行南门支行申请住房贷款,
1.从2005年11月办理手续,一直被拖到2006年4月29日,期间本人和房地产公司多次催促均回答过几天.结果碰到央行四月28日加息,被迫补签协议,执行新利率后才于29日放贷.本人向该行反应后,回复;表示道歉对经办人处理,利率仍要按新的.
2.从2006年5月开始还贷,本人发现利息被多扣,再次到银行查询,发现公积金部分被多扣(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象本人这种情况应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新利率)然后返还两个月多扣共42元.到目前为止,其他月份本该返还多扣的钱没有下落.
东宝回复:
工行福州南门支行回复:
2006年4月28日人行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该客户贷款发放时我行大机已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但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4月30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仍按调整前的利率执行至2006年12月31日,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造成该客户2006年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多计无法在大机中自动更正,且系统不允许将利息从公积金中心账户中转出归还客户。只有通过手工方式由会计计算利息差额后现金退还客户。
我行已于2006年7月27日退利息差额42.76元,另利息差额122.07元也已现金存入该客户还款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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