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泰法院发布第十六期“执行悬赏令”
因被执行人张兆灼不履行永泰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5民初6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兆灼下落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张兆灼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3501251980******11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龙钟1号
执行金额:2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兆灼下落,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悬赏期限为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
举报联系电话:0591-24812382
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
因被执行人张惠滢不履行永泰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5民初6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惠滢下落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张惠滢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3501251979******15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兰口村兰口15号
执行金额:2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惠滢下落,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悬赏期限为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
举报联系电话:0591-24812382
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
因被执行人卢长发不履行永泰县人民法院(2015)樟民初字第112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卢长发下落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卢长发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3501251988******11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西安村秋龙门前41号
执行金额:4825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卢长发下落,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悬赏期限为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
举报联系电话:0591-24879631、24879632
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
因被执行人余尔贵不履行永泰县人民法院(2015)樟民初字第112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余尔贵下落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余尔贵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3501251980******13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樟坂村洋中23号
执行金额:4825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尔贵下落,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悬赏期限为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
举报联系电话:0591-24879631、24879632
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
特别说明
一、本期发布的悬赏被执行人为2024年2月22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若提供线索前案件已经执行和解或履行完毕,则不再提供相应赏金。
二、对以上悬赏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联系方式:0591-24879632。
三、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
6.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四、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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