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近日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推出《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奖惩工作办法》,建立福州市首个强制报告奖惩工作机制,并经区委政法委审议通过正式实施。该机制明确“谁该报告、报告什么、如何奖励”,通过“奖励+惩处”双轮驱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治合力。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聚焦学校、医院、宾馆、村(居)委会等重点行业单位和人员,细化在发现疑似性侵、暴力伤害、遗弃、拐卖、非法收养、组织乞讨等情形下的强制报告责任,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
为保障制度执行,《办法》同步设立专项资金,对及时报告线索并协助查证属实的行为,按情节给予每次500元至3000元不等奖励,并视情况通报表扬。申报人可在案情查证属实后30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奖励申请,相关单位将依法审核、按期发放。
同时,《办法》对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防止因履行报告义务而遭受打击报复,切实保障举报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某一个体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台江区检察院呼吁,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面临危险,应当立即拨打110或通过政法机关热线进行举报。一次及时报告,可能挽救一个孩子的一生。(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陈晨燕 丁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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