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停车到便利店买个东西、在路边吃个宵夜……在停车离开的短暂间隙,不少车主贪图方便不锁车,却不知短短几分钟的疏忽,就可能让暗处觊觎的“拉车门黑手”有机可乘。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窃取车内物品的盗窃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防盗警钟。
2024年11月的一个深夜,男子黄某和同伴在街头游荡时,看到某停车密集场所附近没人,遂心生贪念。两人分工协作,黄某负责拉拽停放在路边车辆的车门,同伴则负责望风。当发现未上锁车辆后,黄某迅速窃取车内多条高档香烟及现金若干,并与同伴瓜分。被害人发现失窃后报警,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嫌疑人,将黄某两人抓获归案。经价格认定,本案被盗财物价值共计2016元。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达20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本次系累犯;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应切实提升防盗意识,停车后须通过手动确认、电子提示音双重验证锁闭状态;避免将钱包、烟酒等贵重财物存放于车内显眼位置;尽量选择有监控设施的规范停车区域。(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蕴华 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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