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有可能触犯法律。近日,台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伙同他人变相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案。
2023年起,被告人林某某根据上家指示,伙同同案人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跨境非法买卖“泰达币”的方式,变相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同时,林某某利用在金融机构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团伙中负责帮助他人开立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私人非法换汇的资金,并违规为他人调整银行卡日累计限额。
经查,林某某共计帮助他人开立20余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非法换汇资金,并违规为他人调整银行卡日累计限额至300万元~5000万元不等,从中非法获利达29.5万元。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明知他人不具备经营外汇相关资质,仍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17.9亿元,已查实换汇资金近40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为筑牢金融行业人员的廉政防火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邀请辖区内多家银行共5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以身边的真实案例,为金融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台江法院法官表示,被告人林某某未经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伙同他人变相买卖外汇,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也破坏了风险防控的红线。市民如有换汇需求,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要警惕私人换汇、地下钱庄交易等非法途径,拒绝“高汇率”“高效率”的诱惑。(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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