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近日,台江区司法局各司法所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上海司法所
3月4日,台江区司法局上海司法所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万科广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普法志愿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章节,详细讲解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和法治宣传品等方式,积极倡导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和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港司法所
3月5日,台江区司法局新港司法所对龙亭路辖区内商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普法志愿者们积极向商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宣传手册,倡导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勇于同黑恶势力做斗争。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余份,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瀛洲司法所
3月4日,台江区司法局瀛洲司法所联合建海社区举办扫黑除恶法治讲座。
讲座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大家详细讲解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认真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并通过以案释法,详细剖析犯罪分子如何利用各种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有组织犯罪情形,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提高警惕,鼓励群众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检举揭发。
下一步,台江区将继续加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