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专项资金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 十种情况可获金融创新奖
2017-06-06 07:41:3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6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柯竞)昨日市政府发布通知,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提出设立金融创新奖等具体措施。
根据《办法》,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有关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政策的兑现落实,进一步提升福州金融业发展水平,构建海西现代金融中心。
市政府设立的金融创新奖,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机构和有关人员,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按照“一项一议”原则,提请市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金融管理部门通过管理创新,在引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金融交易规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稳定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金融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出我市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建议并被国家(包括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和省、市政府采纳;为我市金融市场的支付结算、市场交易等重大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管理作出突出贡献;利用我市货币、外汇、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平台从事交易且交易量位于前列,为我市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作出突出贡献;争取到在我市新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股权交易所等有重要意义的金融交易市场;争取到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争取到国家重点金融创新政策和海峡两岸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在我市试点;其他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市政府确认的,对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确实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经市政府认定有深远意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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