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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率先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禁止私设停放区

2017-03-14 11:54:32  来源:福建日报

  ●禁止企业私自画线设置停放区

  ●乱停放的单车将被搬至指定地点存放

  ●禁止为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租赁服务

  时下,共享单车正在我省多个城市兴起,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乱停放、无序投放等问题。如何实现有序管理、方便骑行?这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12日,福州鼓楼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共享单车日常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施行。《意见》提出,禁止企业私自画线设置停放区,禁止在非停放区投放共享单车,禁止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租赁服务。

  《意见》明确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进入鼓楼辖区的共享单车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造成辖区交通拥堵,影响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企业若第一次违反,给予教育与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若第二次违反,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在规定停放点以外区域乱停放单车,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或当事人不在现场,车辆将搬至指定地点统一存放,车主在5个工作日内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经公告3个月后,可将车辆依法处理。

  鼓楼区各个街道(镇)主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公共区域“两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对辖区“两车”乱停放现象及时给予纠正。适时掌握辖区“两车”停放需求,对辖区公共区域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尽可能增加辖区“两车”的停放承载量。

  鼓楼区将把共享单车日常监管数据平台接入鼓楼区“片长制”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便适时掌握企业投放单车数量,并依托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加强巡查和监管。

  为加强监管,鼓楼要求进入辖区的单车企业签订履行《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承诺书》,企业承诺为每辆共享单车使用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障,并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同时,企业应建立管理团队,一线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1∶50的标准配备,即每投放50辆共享单车配备1名以上一线管理人员。

  自2月28日起,鼓楼区在八一七北路贤南商厦、鼓屏路文印中心等路段进行了临时画线,用于停放“两车”。截至目前,鼓楼全区共新增“两车”停放区域429处,新增停放“两车”约1.3万辆。

  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出行,但出现的新问题也引发了争议。“市场有需求,不能一堵了之,而是要规范引导和加强管理。”鼓楼区负责人说,经过深入调查摸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鼓楼区的实际,他们才制定出台了这个实施意见。(记者 段金柱 通讯员 彭辉 林宇熙)

【责任编辑:钟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