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旗帜——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题:更高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旗帜——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新华社记者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翻开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一条如是写道。
作为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成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写照。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精神。代表委员们表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日益深入人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一项使命人人有责:法治与德治共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3月5日,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的日子,也是学雷锋纪念日。“舍己为人、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在中华大地代代传承。但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的道德困境也时有显现。
民法总则草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应: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雷锋精神不仅需要道德层面的发扬传承,更需要法律层面的呵护保障,民法总则草案的内容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贯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每一个人来说,可为或不可为?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道德规范。
“民法怎么来确定权利和义务?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实际上,背后都涉及一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
细读民法总则草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贯穿其中。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遵循;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
“这些基本原则成为法律后,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也给人以更加明确的导向,引导人们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主任王屴说。
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党和政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从小处着手、从身边入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通过法治与德治共举,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如同一颗种子根植百姓心田,成为人人发自内心的行为准则。”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说。
一份传承强基固本:立法与立德同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浩然正气引领社会航向
走进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传统文化一条街”引人注目,2000多平方米的文化墙上,传统美德故事变成墙上的浮雕,生动展示在人们面前,潜移默化地涵养着百姓心灵。
德润人心。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包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与民法的理念和原则是相通的。”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传承包括中华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我们的民法总则体现鲜明的民族性。
民法总则草案中对胎儿民事权利首次作出界定,许多法学界人士认为,这不仅是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更是社会价值观的进一步完善。
“中国人有计算虚岁的传统,换言之就是认为从母体孕育的那一天起,一个人就有生命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站在法律史学者的角度看,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鲜明特征。”
法安天下。在立法、执法、司法中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是对时代变迁的呼应——
今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人生选择获得了更大更自由的空间,也引发了不少矛盾摩擦,产生了一些噪音杂音,滋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果我们没有一个为全社会共同认可并坚守的核心价值观,就会出现价值观‘空档’,导致错误的思想观念‘乘虚而入’,引发信仰淡漠、精神空虚、道德失范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说,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航向,培育和弘扬民族的精气神,更显重要和急迫。
实践证明,道德离不开可靠制度的支撑。
“我们既要完善法律体系,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也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建议,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翻开几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两高”工作报告,一份份成绩单振奋人心: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民主法治建设日渐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土壤日渐丰厚。人们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的浩然正气,正为乘风破浪的时代航船保驾护航。
一种力量凝魂聚气:守法与守德并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从街道脏乱不已、干部开会心不在焉、24000多人的小镇有37家麻将馆,到社会秩序明显好转、民调工作名列前茅、麻将桌销声匿迹,湖南张家界慈利县龙潭河镇既提“颜值”又添“内涵”的“良方”,正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群众崇德向善,倡导尊老爱幼、敬亲睦邻等美德,各村开展五好家庭、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活动并加以奖励……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慈利县龙潭河镇党委书记向平华颇有感触地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镇人民中引起强烈共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遍地开花”,大家守法守德,在过上好日子的路子上走得更稳、干劲更足。
一个乡村的发展,折射一个国家的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
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的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法治教育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人们看到,一系列扎实举措,正为全社会营造讲法治、守法治的良好环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提出了对全体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也为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提供了基本价值准则。另一方面,培养人们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法律的力量举足轻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潘鲁生说。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忙碌在全国两会上的代表委员中,不少人正是我们身边的道德模范。曾勇救4名落水者、被称为“最美女孩”的铁飞燕、信守“新年不欠旧年薪”赶在春节前凑钱为农民工送去工钱的“信义兄弟”孙东林、用省吃俭用攒下的钱资助贫困儿童上学的“最美洗脚妹”刘丽……他们如璀璨明星,闪烁在新时期的道德星空,他们也是百姓“代言人”,关注民生,心系改革。
孙东林连续几年的建议都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现实生活中一些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既要靠法律、制度的刚性作用遏制‘黑手’,也需要每一个人切实践行核心价值观,行善举、讲诚信,让我们生活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孙东林说。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展望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进一步聚集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推动各项建设事业攻坚克难、不断前进。(记者黄小希、罗沙、史竞男、姜潇,参与采写:徐扬、鲁畅、刘阳、邓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