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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市民家中办起“托狗所” 生意异常火爆
2009-01-18 22:06:45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春节假期将近,很多饲养了宠物狗的市民都在计划返乡过年或出游,可家里的狗狗怎么办?最近,记者发现,除了一些专业的宠物店提供了宠物寄养服务之外,还有市民在家里办起了“托狗所”。

  “托狗所”火了

  “我家住在金山,有个200平方米的私人院子,可以为短期离开或各种原因暂时不能饲养宠物的主人代养宠物。我家‘托狗所’面积很大,狗狗们晚上可以睡单独的房间,不用关笼子……”18日,记者在福州胜利业主家园论坛上看到了这样一个帖子,据发帖人“林家小娜”称,他办这个已经1年多了,自己家里养了几条狗,后来又经常帮朋友代养狗,最后就索性开了家“托狗所”。记者看到,这个帖子很快成了论坛的热门帖,有不少人回帖。在电话里,“邻家小娜”告诉记者,他家的“托狗所”在春节期间已经预约满了。

  “相对于宠物店,我更愿意将狗寄养在‘托狗所’。”萧小姐告诉记者,她去年春节回老家时,将狗寄养在一家宠物店,假期结束她到宠物店去接狗,发现狗又脏又臭。“连喂狗的水都是黄的,更不要说给狗吃东西了,狗狗没两天就得了肠胃炎,看病花了200多块。”萧小姐生气地说。在采访中,很多人都表示,宠物店面积小,宠物寄养过于集中,环境相对比较差,如果选择寄养的话,肯定会选择“托狗所”。

  宠物寄养,权利义务要明确

  记者从福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市民在家里办“托狗所”,属于经营行为,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还要办理卫生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托狗所”要有一定的场地,最好还要经过附近居民的同意。

  福建万得律师事务所的黄争律师表示,宠物寄养容易引起纠纷,市民在寄养宠物时最好要签协议,这份协议应该包括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确保托狗人在狗受到伤害、死亡时会得到补偿。如果托狗人送来的狗原先就有病,甚至引发传染等,“托狗所”也应该得到补偿。黄争还提醒说,具体条款可以协商,原则上越细越好。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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