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江法院、检察院联合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研讨会。(台江法院供图)
如何以常态化、制度化的司法守护,帮助老年群体安度晚年?日前,台江法院、台江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维护老年人涉民生权益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从“监护人”制度入手,以司法为护老助老赋能。
这份实施办法的出台,还要追溯到2025年的一起案件。陈爷爷与张奶奶育有一子二女。大儿子远居外地,体弱多病,照顾老人的重担便落在了两个女儿身上。陈爷爷去世后,陈家两姐妹因遗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诉至台江法院。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潘冰心很快发现了其中的盲点:作为陈爷爷的妻子,张奶奶没有参与遗产分配。调查走访后,潘冰心发现,张奶奶年过九旬,且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症,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作为陈爷爷的配偶,张奶奶也依法享有继承权。但由于她无法生活自理,陈家姐妹认为,她们作为日常监护人,可以代替母亲行使这部分权益。”潘冰心介绍道。
年事已高,身患重病,本该最需要保护的张奶奶,却成了遗产分配中的“透明人”。见此情形,潘法官当即着手,劝解两姐妹放下财产争执,着手解决老人的监护问题。
“涉老家事,不能本末倒置,应先做好监护,才能进行财产分配。”在台江法院法官的释法析理下,陈家姐妹最终撤回了申请,并表示将共同履行赡养义务,轮流陪护,共同照护母亲的晚年生活。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涉老家事案件中不在少数。“一说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家往往会想到小孩或者病人,但很少有人会意识到,许多老人也需要帮助。一个缺位,乃至不负责的监护人,有可能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潘冰心说。
对此,在《实施办法》中,台江法院与台江检察院重点围绕“监护是否履职”“权益是否落地”等问题,打造了集司法调查、线索移送、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帮扶救助、跟踪回访等于一体的全流程制度规范。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黄奶奶的名下尚有拆迁安置房手续亟待办理。然而,黄奶奶近年来身患阿尔茨海默症,丧失自理能力,常年居住在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条件如何?孩子是否有忽视老人的情况?台江法院法官们来到老年公寓,向公寓负责人了解黄奶奶近年的身体状况和亲友探视情况,又向民政部门核实老人公寓的资质与日常监管情况。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家老年公寓资质完备、条件较好,且子女也有定期探望老人。”台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最终,法院依法确认黄奶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综合考量家庭成员意愿、实际照料能力等因素,相关手续也得以顺利推进。
“许多子女出于朴素的价值观认为,父母老了之后就能代替父母作决定。但只有确有照料能力、有照料意愿,被确定成为监护人之后,子女才能代替父母作出相关决定。”台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监护人制度之外,近年来,台江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为涉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构建系统化的适老司法机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立案送达、上门调解协商、巡回审判等便捷服务,将司法温暖送到老人身边。
台江法院上述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适老司法服务供给,凝聚法院、检察、民政、社区等多方联动合力,进一步拓宽老年人权益保障侵权线索摸排与移送渠道,以全方位、暖民心的司法服务打通司法护老“最后一公里”,助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让辖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护、老有所安。(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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