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清真寺,始建于元初,历经多次重建重修,现有建筑格局为传统四合院式,具有典型的中国建筑特点,是福州市内现有唯一的清真寺,也是福建省内现存的5座清真寺之一。
寺内保存有明朝到民国时期一共7方碑刻。其中极有历史价值的明永乐五年(1407)明成祖朱棣《勅谕》碑记载了当时保护伊斯兰教及信教群众的文告:“眷兹善行,良可嘉尚。今特授尔以勅谕,护持所在。官员军民一应人等,毋得慢侮欺凌。敢有故违朕命,慢侮欺凌者,以罪罪之。”在泉州清净寺,同年亦立有相似内容的石碑,劝诫保护穆斯林及其寺院,是为伊斯兰教中国化以及融入古代社会发展历史进程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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