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安全法》,这些你需要知道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确保网络安全也是保护公民个人的网络权益。一起来学习《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
《网络安全法》给个人信息加把锁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在《网络安全法》出台后我国各行各业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公民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生活中一些不经意的小事都有可能涉及到国家网络安全。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生活中,需要我们登记个人资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到人们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可就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隐藏在暗中,套取公民个人信息,谋取利益。
案例:老王经营着一家便利店,有一个网络公司找到他,向他购买全部会员顾客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老王想都没想就以1条信息5元的价格卖出,几个月后,一名顾客遭遇网贷诈骗,损失数万元,后知后觉的老王这才发现自己酿成大错,最终法院依法要求老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后,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高法、最高检作出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纳入这一范畴。
此外,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上交友和注册的注意事项
案例:张是某大学硕士研究生,他通过QQ结识了一名网友,该网友对其参与的一项工程很感兴趣,愿意花钱购买他手上的研究资料,小张产生怀疑并报警。随后才发现这名网友是境外人员,企图非法获取一项重点工程核心数据,图谋不轨。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网络交友中疏于防范,既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工作等信息,也有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由此产生的信息、财产,甚至生命侵害时有发生。
作为普通公民,在网上交友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网上注册内容时不要填写个人私密信息,尽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用户信息;尽量远离社交平台涉及的互动类活动,很多社交平台,会要求或是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实质上却获取了大量的用户信息,遇到那些奔着个人隐私信息去的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活动,建议能不参与就不要参与;定期安装或者更新病毒防护软件,不管是计算机还是智能手机,用户经常面临不小心点击一个链接或是下载了一个文件,就被不法分子攻破个人账户信息的情况,安装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和病毒查杀,是设备使用时的必要手段。
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事关你我!大家一定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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