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平潭台湾创业园发布最新租赁政策。2025年10月31日前,18—45周岁的台湾青年入驻平潭台湾创业园,可免费申请工位,新入驻的台资企业可享受免收租金优惠。

具体政策如下↓↓
租赁政策
为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符合两岸融创家众创工位孵化项目认定条件的,可提供免费工位(面积约5㎡内)支持,收取服务费200元/工位/年(包干);提供台企众创空间(面积约15㎡内),收取服务费1800元/工位/年(包干)。上述免费工位及台企众创空间的扶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若园区企业需设置展示空间,租赁面积15㎡—100㎡的,免收租金,按5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若企业已在园区内租赁其他办公场所,则免收服务费。
租赁面积100㎡—500㎡(100㎡<租赁面积≤500㎡),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
租赁面积500㎡—4000㎡(500㎡<租赁面积≤4000㎡),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租赁面积大于4000㎡,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
台资企业租赁面积超过4000㎡或整栋租赁的,允许采用“以台引台”“强链补链”等招商策略对外签订租赁合同。
新入驻台企政策
对于新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按照分配入驻园区4、5、8号楼的,根据企业实际办公人数,提供不超过500㎡(含)的办公空间,该部分空间免收租金(免租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免租办公空间按5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免租期满后,所有租赁面积均按实际面积及当时适用标准计收费用。若4、5、8号楼入驻满员,将根据整体规划进行统一调配。
其他类型企业政策
1.台企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参照台资企业的租金及服务费标准执行。
2.已入驻企业的租金标准适用新标准,原合同约定与之冲突的以现标准执行,请与台创发展中心联系签订补充协议。
咨询方式
0591-38330330
17706916937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