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日前正式施行。为保障新旧标准平稳过渡,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宣贯+监管”组合拳。在注册登记环节,明确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销售且经查验合格的车辆,可正常办理注册登记;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
本次新国标修订聚焦安全、适用、合规三大核心,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突破性提升。在防火安全方面,强化电动自行车车用非金属材料阻燃性能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塑料使用总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在防篡改技术上,对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等核心部件提出更高防破解标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乱象;在制动性能上,提升紧急制动效率,保障骑行安全。
新国标在人性化设计上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放宽至不超过63公斤;取消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要求,变更为根据需求选配安装;同时要求生产企业须在铭牌上明确标明建议使用年限,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
“针对车身结构,新国标进一步细化尺寸规范:车体宽度由原不超过45厘米收窄至不超过40厘米,鞍座长度严格限制在35厘米以内。若安装多个鞍座,其总长度仍不得超过35厘米,从物理层面规范车辆设计,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人林玮洁说。
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陈建平表示,他们将联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销售、租赁商家开展政策宣讲会,引导合规经营。同时深入社区、企业等地开展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融媒体记者 陈梦菲)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