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继续开展定向医学生培育工作,计划招收本科医学定向生共8名,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县级医院(本科)定向培养医学人才。欢迎有志于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学子踊跃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招生对象
面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具有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相关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委托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等院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8名。
招生程序
考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经入学前体检合格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协议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保障措施
政府按照各高校对应专业的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年6000元的生活费标准予以定向生补助。
培养方式
定向培养对象录取后,不得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就业安排
本科定向生毕业当年须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在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资格后,经当地卫健、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根据协议规定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平潭综合实验区定向医学生培养政策咨询电话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0591—2316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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