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黄建波主持召开管委会2025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送审稿)》《平潭综合实验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强调,要认真做好《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实验区开发建设不断深入、改革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需要,深入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凸显特色亮点,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实验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为实验区大胆试、大胆闯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项目论证、完善立项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调整流程,持续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会议要求,要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供给和规范运营,明确保障对象、准入条件、轮候排序、退出机制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保障公平分配,规范销售与使用,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实验区领导文学林、刘小军、方良栋、潘新雅、孙树群,实验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宇、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深画,二级巡视员薛理朝、叶苏凤、陈诗强、林平参加会议。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