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莆田市政府近日印发《莆田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工作机制等,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动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地市级关于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约束性、规范性文件。
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提供可利用的气候要素中的物质、能量的总称,包括太阳能、风能、热量、降水、云水和大气成分等资源。《办法》规定了市、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义务以及工作机制,对气候资源探测活动、探测结果等作了规范,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在气候资源保护工作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就空中云水资源、雨水资源等气候资源利用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木兰溪流域、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等重点区域气候资源探测站点,建设气候资源数据库。充分利用“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平台,实现气候资源监测信息共享共用。加强木兰溪流域、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湄洲岛、南日岛等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开展名优特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
- 《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正式施行(2023-06-01 11: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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