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宁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共同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市低保标准区间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41%比例确定。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6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520元(东侨开发区参照蕉城区标准执行);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霞浦县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9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79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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