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于2024年12月下旬召开福州市台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福州市台江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台江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批准福州市台江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台江区2025年区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它。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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