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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08-28 11:33:0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邱陵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记者 邱陵 文/摄)28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重点针对公共环境卫生、交通、社区公共秩序、养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等五大方面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4月29日由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设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保障措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其中,总则对文明行为作出定义,即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引领社会进步风尚的行为。同时指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奖惩并举的原则,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制定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为促进福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回应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的立法呼声,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很有必要。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除了鼓励群众普遍认同的文明行为,也加入不少具有福州特色的条款。例如,支持开展“福州好人”等道德先进人物评选和宣传活动、鼓励开展“书香榕城”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拗九节”等孝道文化传承活动、挖掘闽都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和道德魅力等。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中将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清单,包括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违规排放油烟;践踏花草,破坏绿化;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载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在公共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使用者不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市貌;经营企业未科学有序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需要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适用本条例相关规定。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

  在法律责任中,明确了上述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比如,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不能当场改正,造成人员或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市貌的,拒不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朱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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