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于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有一乡镇宣传片项目,制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我司研究决定,拟就该宣传片拍摄制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把握时机,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
宣传片拍摄制作
二、采购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3日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8:00,逾期将视为无效投递。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我单位拟采购内容一乡镇宣传片的拍摄和后期制作服务,该宣传片初定为5分钟,若在实际拍摄和后期制作的过程中,为了效果更优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也须无条件配合适当增加宣传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分钟。
(二)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提供分镜头脚本及解说词文案。
(三)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投入以下人员力量及设备保障:
1.提供1名专业制片人负责本项目统筹执行,承担我单位第一对接人的角色。
2.提供不少于3名专业摄像师、1名航拍师(可轮流/也会有同时进行的需要,灵活组合)配合我单位进行宣传片的素材拍摄,要求地面实景视频素材拍摄不少于150条。
3.提供至少2名专业编导(要求1人在我单位驻点服务)同时负责该宣传片的后期制作,后期范围含精剪、调色、背景音乐、解说词配音、特效包装等,若执行过程中,我单位有超出此范围的合理后期要求,成交供应商也应积极配合。
4.提供专业配音演员1名,若初稿配音未能满足宣传片的实际需求,则我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配音演员,直至配音效果满足要求。
5.提供至少3名灯光师和1名灯光助理,负责拍摄现场的各类布灯需求。
6.提供至少1名专业设计师,完成项目主视觉及其余相关元素的设计。
7.提供4K电影摄像机及系列辅助设备、一套镜头组(不少于5个)、电控滑轨、摄影机电子稳定器、大型航拍无人机、一套专业灯光组、大型摇臂等。
8.基于该项目的成品要求,若我单位有指定素材的购买需求(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成交供应商也应响应,该笔费用由报价人自行预估,届时将据实结算,若实际无购买行为,则此项费用我单位将删减该部分费用。
(三)当前,该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要求在7月份(7月31日为时间截点)完成,一经报价视为接受此项时间要求,若因工期的原因导致增加人员或设备等相关投入,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因我单位原因导致延期则另议。
(四)在定稿前,成交供应商需配合我单位积极调整,不得因调整次数或人员紧缺等原因拖延或拒绝修改。定稿后成交供应商需完整递交成品的所有视频工程源文件,作品所有权归我单位所有。
四、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突发应急能力,积极响应我单位在本项目中开展的所有工作安排。
(三)供应商近两年须拥有3家以上国有企业项目(或以上)服务经验或拥有同类型项目制作经验3条以上。
(四)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已开展的工作安排,包括素材采集、脚本创作、分镜编写等相关事项,供应商针对此项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特别申明
(一)本项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经我单位认定有恶意竞标的嫌疑,则视为相关报价行为无效,供应商的恶意报价行为给我单位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单位将保留追究该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报价若高于预算3.65万元,视为无效投标。
(四)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日指定时段(10:00-12:00 /15:00-18:00)电话咨询:福州日报社采购监督小组陈先生 0591—83762664。
(五)投标材料密封后在工作日送至福州日报社采购监督小组陈先生收(一般情况下要送至现场,若需快递送达,请提前电话告知,确认可接收后寄出)。
(六)开标后,我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致电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则视为未中标。
(七)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与我司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否则我司保留追究报价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权利。
附件一:宣传片拍摄制作询价函
附件二:宣传片拍摄制作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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