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江水域禁渔通告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我县闽江流域禁渔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水口库区闽清境内的闽江干流江段。
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凡违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
五、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电鱼、陷阱网等禁用渔具渔法进行捕捞,凡违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凡违反者,一律没收船舶和渔具。
七、已布设在水中的网具应在3月1日前自行收回,禁渔期间对布设在水中的网具一律按无主物予以拆除、销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共同保护闽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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