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闽清法院办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法确认案件,当事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严重受伤。
据了解,去年某天雨夜,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未成年人小刘行驶到闽清某路段,遇到同向道路上左转行驶的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刘某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滑。小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最终造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事后,事故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梅溪司法所委派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双方的实际损失和责任承担比例确定赔偿数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法官表示,戴好“保命”头盔是安全出行的“头等大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正确选择并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风险等级,建议骑行者摈弃侥幸心理,严守法规,坚持佩戴安全头盔,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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