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清

闽清县检察院坚持“三个聚焦” 全面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2022-11-25 19:30:00来源:福建法治报

国家司法救助是强化权利救济、践行检察初心、传递司法温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坚持把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救助因案遇困群众,通过“三个聚焦”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3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儿童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3万元)。

闽清县检察院坚持“三个聚焦” 全面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闽清县检察院5个工作日快速办结一起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家属送来锦旗

聚焦办案机制

拓展救助线索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秉持“应救尽救”理念,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重点围绕重大人身伤害、交通肇事、涉未成年人等案件类型排查所办刑事案件477件,摸排司法救助线索31条。

今年3月,该院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线索筛选排查,发现应予救助情形的,主动告知其权利;按规定填写救助线索移送函,交由控申部门逐案跟踪排查,实现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应救即救。今年以来,共接收各业务条线移送案件3件,占比达33.3%。

闽清县检察院坚持“三个聚焦” 全面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2022年5月18日,闽清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分别发放救助金8.3万元与3万元

为压实线索排查责任,该院还将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对移送线索并成案的检察官给予业绩考评加分,倒逼案件承办人快速发现有关司法救助线索。

聚焦优化模式

拓宽救助渠道

为有效整合救助资源、不断提升救助质效,闽清县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的制度优势,探索构建“上下联合”的救助路径。

2021年9月,在办理未成年人刘某司法救助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刘某遭受性侵后被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需长期服药巩固治疗;其父亲因患病需长期服药且无劳动能力,母亲早年离家出走,而奶奶年事已高、常年服药,家庭极其贫困。

为最大程度缓解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状况,该院在对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的同时,提请福州市检察院启动联合救助,由福州市检察院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一方有难,八方来援。该院还充分挖掘企业、社会爱心组织等在救助方面的作用,竭尽所能为困难当事人提供社会帮扶。

2022年7月,在办理未成年人杜某司法救助案过程中,除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该院还联合“红苹果”公益组织入户探访,安排专业社工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治疗,为其生活起居提供独立房间、规划未来学业。

同时,该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综合施策”模式,聚焦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救助人群,加强与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对策共商、帮扶共举等联动救助机制,坚持案后常态化回访,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社会治理

做实救助效果

为全速救助应救对象,闽清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法端口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为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审批、发放尽早尽快落实到位。

2022年6月,针对一名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害人截肢后即将错过假肢安装黄金时间的情况,该院紧急启动救助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至被害人手中,使其得以顺利安上假肢。

闽清县检察院坚持“三个聚焦” 全面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向2名交通事故被害人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及1万元,帮助其及时购买安装假肢、送医治疗

如何保障救助金能交至最需要的人手中,实现“物尽其用”?闽清县检察院创新建立“托管+分期”救助模式,实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督管理机制,联合所在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对救助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022年7月,在对未成年人杜某开展救助过程中,该院采取“委托代管、分期发放”模式,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镇政府账户,委托镇政府管理,每月按1000元标准向被救助对象父亲发放,明确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杜某的生活、学习等。其间,若遇突发事件急需救助金,可申请多发放,真正实现“一次救助,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李琳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