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国企领导 男子诈骗229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一男子以“帮找国企工作”“介绍项目”为幌子,先后骗取3人共计229万余元。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这起冒充国企领导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9月,陈某谎称自己是某国企领导,能够安排人员进入国企工作。黄某为让儿子进入国企工作,与陈某结识。陈某先后以“走关系”、缴纳医社保等各种理由向黄某母子索要钱款。
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黄某母子多次向陈某指定账户转账137万余元。由于一直未能入职工作,黄某母子对陈某产生怀疑,陈某便以办理手续、资料审核等需要时间为借口搪塞拖延。为骗取黄某母子的信任,陈某还伪造了任命文书等相关文件,并安排他人(另案处理)冒充国企工作人员与黄某母子通话或见面。2024年7月,黄某母子因长期未能入职向陈某讨要钱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线索后将陈某抓获。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4年7月,陈某以同样方式对小静(化名)实施诈骗,骗取钱款83万余元;2024年4月至5月,陈某冒充某国企领导,谎称可帮助小玲(化名)介绍项目,骗取钱款8万余元。陈某多次对多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229万余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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