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交平台随手发布的“避雷帖”可能成为“踩雷”证据!近日,闽侯县审理一起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连续发布诋毁性评论案件,发帖女子小红最终删除评论、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
位于闽侯县的新艺公司(化名)主营室内装修设计及施工,其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注册了账号,通过分享装修案例等方式吸引潜在客户。2024年7月起,新艺公司发现该平台上某账号连续数日在多个有关本地装修的帖子下进行“复制粘贴”式留言,发表“避雷新艺公司,设计师人品有问题”“若有多家选择,可以避雷新艺公司”等评论,相关内容获得一定数量的点赞、收藏及评论。新艺公司经调查得知该账户所有人系小红(化名),认为小红编造并散布对公司及设计师的诋毁言论,严重侵害了公司名誉权,并导致公司客户流失、洽谈中止。新艺公司遂前往公证处申办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并将小红诉至法院,要求小红删除相关内容,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维权费用。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与新艺公司未曾有过业务往来,其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案外邻里纠纷,便在社交平台上向不特定人群连续发表针对新艺公司及设计师的不当言论,通过平台点赞、收藏及评论等功能传播扩散,被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知悉。其行为既有贬损新艺公司商誉的主观过错,客观上也造成公司社会评价降低、业务中断的后果,构成对新艺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握手言和。小红当庭删除了平台相关评论,当面向新艺公司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新艺公司1.5万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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