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家那老房子经过几十年风吹雨淋,破得根本没法住人,这次宅基地腾退政策可真是帮了大忙,不仅消除了危房的安全隐患,还让我们拿到了与产权证同等效力的腾退凭证,心里总算踏实了!”日前,闽侯县洋里乡林洋村村民江女士手持腾退凭证,难掩内心的激动。
记者获悉,这是闽侯县首宗旧宅基地腾退案例。这一举措不仅让村民吃下“定心丸”,更盘活乡村闲置土地,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宅基地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物质载体,承载着乡土社会的治理密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日益凸显。部分村民因搬迁、新建住房等原因,致使原有的旧宅基地闲置或废弃,不仅暗藏安全隐患,影响村容村貌,还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制约乡村整体规划与发展。
面对困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足县情,制定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明确宅基地腾退的认定条件和操作流程。在洋里乡试点期间,洋里乡大力配合,双方工作人员紧密协作,通过召开培训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宅基地腾退工作秉持“村民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对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采取“留权不留地”的做法,为其核发权利凭证(即腾退凭证);对鉴定为危险房屋但未实施征迁的宅基地,经拆除危险房屋后同样核发权利凭证。腾退之后,宅基地所有人持腾退凭证即可在未来宅基地安排、征收补偿等政策中享有同等合法权益,真正实现“退出有保障,未来有底气”。
该负责人还表示,系统性、规范化推进宅基地腾退工作,是闽侯县开展“村空心暖”行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一环。宅基地腾退后,乡镇将有序开展拆后利用、复耕复垦等工作,谋划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记者 陈木易 通讯员 陈秋霞 陈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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