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燃放烟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6岁少年小明(化名)被判决向受损房屋所有人大彬(化名)赔偿房屋损失及鉴定费共计7.9万余元。
2023年1月某日凌晨,小明与朋友在马路边燃放“陀螺”烟花时,小明抛扔的烟花旋转燃烧后滚落到路旁摩托车维修店门口,该烟花余烬引燃了维修店门口堆放的杂物,火灾导致大彬的房屋受损。公安机关调查后,小明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闽侯法院认为,小明应承担火灾主要责任。同时,摩托车维修店在门口随意堆放易燃杂物,应承担火灾次要责任。鉴于大彬拒绝追加摩托车维修店为共同被告,法院视为他放弃对摩托车维修店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能增添节日氛围,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公众应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闵丹丹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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