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学员报名了付费咨询课程,不料讲师不仅将这名学员的隐私发布在微信群等,还在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线上线下面授课中对其贬损。近日,马尾法院执结了这起不当公开他人信息及贬损言论引发的人格权侵权案件。
经了解,申请执行人小明(化名)付费报名了由被执行人刘某、马某作为讲师提供的咨询课程,并多次通过微信与对方沟通交流。为咨询问题,聊天内容多处涉及小明的个人经历和隐私。
后续,刘某、马某为宣传课程需要,在未经小明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将小明的个人经历发布在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线上线下面授课中,还将微信私聊记录发布在朋友圈中。同时,刘某在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线上线下面授课中,多次使用明显带有诽谤的言辞贬损小明。
马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马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小明隐私权、名誉权的侵犯,判决二人通过社交媒体账户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为小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判决生效后,刘某、马某二人未主动履行道歉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团队持续跟进督促无果,马尾法院执行局对刘某、马某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向二人送达了预罚款执行告知书。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刘某、马某终于认识到错误。经执行团队耐心调解,刘某、马某依据判决在社交媒体账户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同时登报道歉。(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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