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延伸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晋安区法院依托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典’亮群山万象,绘就绿美晋安”生态环境司法宣传周暨法律专员服务周系列活动,坚持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一体推进,以多元司法举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用法治力量守护晋安绿水青山,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以案督绿
做实涉案补植复绿回访

8月4日,晋安区法院联合晋安区检察院、晋安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对一起已结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专项检查。晋安区法院法律专员至补植复绿地块进行实地踏勘,仔细清点补植苗木存活数量,细致观察苗木长势,逐项核查该地块日常管护责任落实情况。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与潜在风险,法律专员与涉案被告人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提出针对性整改优化建议,进一步明确后续补植、补种、养护管理等工作标准,压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同时,晋安区法院法律专员将案件回访现场转化为实地教育阵地,结合案件实际向在场人员宣讲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巡林察苗
检视生态修复林现状


8月10日,晋安区法院法律专员前往鳝溪“生态修复林”开展巡林察苗工作。这片“生态修复林”由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福建省高院、福州市中院、晋安区法院以及多家职能部门联合栽种,是晋安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实践载体。
巡林过程中,晋安区法院法律专员实地察看苗木存活状态、植株生长情况以及植被整体抚育管护现状,全面掌握林地修复成效,法律专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完善林地后续管护、抚育提升的具体工作举措,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并依托生态修复林现场,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直观展现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实践成果,不断传播绿色司法理念,持续巩固“生态修复林”建设成果。
“典”亮晋安
开展生态普法宣传

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晋安区法院联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晋安区生态环境局、晋安区检察院、晋安公安分局、晋安区司法局、晋安区自规局、晋安区农业农村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在福州市文化馆、青鸾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集中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晋安区法院法律专员通过案例讲解、法条解读、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结合生态环境司法典型案例,重点解读生态环境法典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向来往市民普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损害赔偿等法律知识,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生态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学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树立“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晋安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强化府院联动协同治理,不断创新生态司法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色发展,为绘就绿美晋安新画卷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