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省信和消保中心,一起复杂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在短短一个小时内完成。这背后,是晋安法院深化“法院+交警+保险”多元解纷机制的探索。
原来,今年4月27日,陈某驾车在鼓山公路行驶时与吴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吴某死亡。经认定,陈某与吴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死者的父母也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及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8万余元。
“案件的责任划分并无争议,但由于赔偿金额较高,保险公司对赔偿数额存有异议。”晋安法院法官林国童介绍,类似的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并不鲜见。为了尽快、妥善化解纠纷,晋安法院充分利用“法院+交警+保险”道交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开展“背靠背”调解。
“消保中心和保险公司在业务上对接紧密,彼此熟悉,便于互相对接;法官则与原告方释法说理,分析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林国童介绍,晋安法院与消保中心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有效缓和了对立情绪。
见双方就赔偿数额与责任承担主体基本达成共识,晋安法院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省信和消保中心,打造巡回法庭,全面梳理案情、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仅仅一个小时,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实现矛盾高效圆满化解。(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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