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市儿童福利院,看望被解救安置的儿童小煜(化名),并就撤销监护权后如何依法被收养、救助小煜等问题,以及进一步构建规范化、法治化的收养救助机制,同区法院、区民政局和市儿童福利院展开深入研讨。
2020年至2021年,女子黄某甲意外怀孕,先后生下2个儿子小佳(化名)、小煜,并将他们卖给别人。其间,她还通过网络交友诈骗他人财物6.9万余元,并将这些钱用于高消费、打赏主播,其个人生活糜烂,连2个孩子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
2022年4月,小佳、小煜相继被公安机关解救并分别安置于南平建瓯市福利院和福州市福利院。7月,黄某甲因犯拐卖儿童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
“黄某甲作为小佳、小煜的母亲,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2个孩子卖给他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根据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娟说。但撤销其监护权后,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晋安区检察院发现,黄某甲身处单亲家庭,其年逾八旬的父亲患有多种疾病,家中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其余亲属均无抚养条件,黄某甲父亲也表示自愿放弃小佳、小煜的抚养权。对此,检察官决定就监护权问题推进民事支持起诉。经过反复对接,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晋安、建瓯民政部门移送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相关证据材料,并同步向所在地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
今年1月,晋安区法院、建瓯市法院同步立案审查。2月,两地法院判决变更2名孩子的监护权。(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张久动 周殊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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