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佳节将至,许多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节日的气氛。
近日,晋安区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公告,大家注意查看。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公告
01 限放品种
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02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03 限放区域
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
04 禁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三)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晋安河以东、福马路以南、长乐中路以西、国货东路以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05 其他禁放区域
王庄街道象园街道范围内,晋安河以东、福马路以南、长乐中路以西、国货东路以北区域为禁放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06 禁放标志
07 烟花爆竹正规销售点
2025年晋安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共有6处,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
08 燃放安全要求
(一)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三)禁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四)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
09 违反法律后果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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