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非法持枪狩猎 多人受法律制裁
非法持枪狩猎 多人受法律制裁
晋安区检察院办结系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植物的数量也日益增加,但一些热衷打猎的人为满足一己私欲,屡屡挑战法律底线。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就一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罪、非法狩猎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以来,陈某等12人热衷于打猎,经常交流枪械知识、买卖枪支弹药,或者一起上山狩猎。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发现,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等9个罪名。
“该案涉案人员十余人,累计收缴枪支16支、子弹6000余发,查获保护动物残体、重点保护植物等20余份样品。”了解案件情况后,晋安区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认真审查,深入分析公安机关初查的证据。厘清全案事实后,办案组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对轻罪治理和社会治理进行了一体落实。
办案组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刘某,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工作机制,安排他们到福州动物园做了40个工作时的生态公益劳务服务。
“通过协助挂灯笼、清扫园区、搬用物品等工作,他们以实际行动保护动物,修复生态环境。”检察官吴祯董表示,开展公益服务,加深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比单纯的刑事处罚更有意义。
公益服务考察结束后,办案组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并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组织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相对不起诉。随后,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其余8名犯罪嫌疑人,晋安区检察院则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部分完结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官吴祯董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程某、伍某连带承担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000元,连带承担赔偿金36000元,并就他们非法狩猎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次庭审,晋安区检察院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晋安公安分局森林大队民警及寿山乡、日溪乡、宦溪镇的生态保护工作人员、护林员等19人旁听观摩。(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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