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内外习近平”系列之二:总书记的人大制度路线图
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跨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周年这一历史性节点,并将迎来换届选举。
在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风雨历程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曾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对于如何保障这一制度发挥其根本性作用,如何通过行使立法权力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如何加强对人大选举工作的监督,两会时间内外,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阐述,勾画出一张建立在人大制度上的“法治路线图”。
人大制度什么样:
做到四个“必须” 抓好五个重要环节
习近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度重视,多次在讲话中要求加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建设。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他指出,应当“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并且应当“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2014年9月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而要回答“习近平心目中的人大制度是什么样”这个问题,就必须回溯到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这次会上,他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习近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只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推动其与时俱进。习近平指出,这就需要抓好五个重要环节的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此外,在政治制度的借鉴和完善上,习近平指出,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但是“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对立法工作的要求: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加强和推进立法工作,是习近平心头的一件大事。他曾经在多个不同场合,对这一命题的内涵和外延做出阐述。
2014年10月20日,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在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所作的说明中,习近平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
而在立法机关应当如何加强自身工作方面,他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习近平也多次在讲话中阐明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在上述讲话中,他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他特别强调立法工作的技术性,尤其是立法与改革的结合。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讲话上,习近平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这一指导思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扩展成为更完整的阐述,即: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这个原则面前,没有例外。例如,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的问题上,习近平就特别要求,要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
对人大换届选举的要求:
对不正之风“零容忍” 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及其实现主要是通过人大代表来实现的。
2016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 新华社记者兰红光 摄
对选举过程的不正之风,习近平强调“零容忍”。2016年11月15日,在参加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时,习近平强调,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他指出,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2016年3月8日,在两会期间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他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此前,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就曾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贿选案与问责联系起来,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他要求,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习近平强调,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