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共护城市内河,同建生态家园”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中,鼓楼区法院公布司法保护令,共筑城市内河保护防线。
司法保护令明确,在鼓楼辖区城市内河区域禁止张网捕鱼、禁止丢弃生活垃圾、禁止未经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等15项“禁止行为”,为城市内河筑牢法治屏障,通过明确行为边界引导市民游客树立保护意识,推动实现“百里水上福道”的建设图景。
活动现场,鼓楼区法院与鼓楼区住建局、鼓楼区生态环境局、鼓楼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城市内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诉讼协同机制、宣传协同机制、业务交流机制,构建“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协作联动”的城市内河保护体系,共同绘就江河安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的新画卷。(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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