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样品未经检验就出具检测报告,即使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也应受到相应惩罚。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吊销检测资质证书案件。
原来,A检测公司曾获得《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然而,某建设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A公司在其一楼储藏间存放大量未检样品,涉及22个工程项目13种材料,现场查实88组样品未经检验已出具检测报告。
经询问,A公司总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承认对该88组样品未经检验便出具检测报告,以及擅自清理被责令封存的未经检测样品。随后,某建设局认定A公司存在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决定对A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并上报省住建厅提请吊销A公司见证取样检测专项资质。最终,省住建厅于2024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A公司的检测资质证书。A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省住建厅作为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多项证据可以证明A公司存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A公司亦自认存在该违法行为。
本案中,A公司的违法行为危及的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可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不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序列。省住建厅作出吊销A公司资质证书的处罚,量罚适当,有利于整顿房建检测市场,保障房屋建设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存在过罚失当的问题。最终,鼓楼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保障建筑安全的关键防线。尽管建筑安全问题在短期内不易显现,但一旦事故发生,就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的行为不仅危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还可能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检测公司的行政处罚,不应以造成危害后果作为必然前提。检测机构必须深刻认识自身责任,将严守法律法规、筑牢质量防线作为首要使命,通过规范检测流程、强化责任意识,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构筑坚实屏障。(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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