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不能非法改装,更不能违规载人。鼓楼区17岁的未成年人李某用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载两名同学吃夜宵,中途摔倒致其中一人重伤,赔偿对方17万元。
去年2月的一天,李某驾驶着大幅改装过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载着同学小孙、小詹一起去吃夜宵。见夜深无人,李某便驶上了机动车道上。这时,一辆洒水车洒着水从路面经过,李某准备加速超过洒水车时,车辆失控侧翻,3人摔倒,小孙受了轻微伤,小詹颅脑重度损伤,达到重伤二级,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李某负主要责任。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办检察官经过仔细分析,认为李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此外,这次事故给小詹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小詹父母收入不高,医药费已经花了20多万元,后续还需要大量费用。
鼓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楠介绍,3名未成年人是好朋友,为实现“案结事了”,检察官结合“检调对接”机制,最终促成李某和詹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分期赔付詹某17万余元,詹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此外,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小詹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考虑到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鼓楼区检察院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人员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8日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李楠 许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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