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黑代理” 鼓楼区法院开良方
近期,针对不少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从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鼓楼区法院开出整治“黑代理”司法良方,有效促进市场规范经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鼓楼法院民二庭集体研讨涉法律咨询公司案件。
一份判决诠释司法力度
小王因工伤事故久卧在床,无法自行向公司主张赔偿。养病期间,小王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某法务咨询公司的宣传视频。对方宣称是劳动争议类案件资深律师,明确表示小王伤情能够达到工伤十级。随后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小王按赔偿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协议签订后,该法务咨询公司以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疏通关系为由,要求小王给付“关系费”。小王拒绝后,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支付剩余服务费1万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法务咨询公司无代理诉讼资质,有偿代理民事诉讼业务超出其经营范围,故《协议书》中关于开庭费用约定的条款应属无效。同时,该法务咨询公司主张按照赔偿款20%收取费用,实质上构成风险代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等规定,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鼓楼法院认为,该法务咨询公司主张另行支付服务费1万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纸提示助力“除病去苛”
在审理涉上述法务咨询公司的多个法律服务合同系列案中,鼓楼法院发现,上述案件暴露的问题并非个例,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超越资质提供律师服务、违规从事风险代理等问题。
案件生效后,鼓楼法院向该法务咨询公司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变相从事诉讼代理业务;调整合同条款,形成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切忌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推介,当事人如需要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应当引导消费者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协议,避免误导消费者。
承办法官介绍,希望通过点对点发送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及时帮助法律咨询机构堵塞漏洞、规范运作,对症下药助力企业规范经营。
一份建议凸显社会责任
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发现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身份证显示居住在黑龙江,却持有三明市某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推荐信。经审查,原告承认是在社交平台上认识并委托的张某,居委会也是根据张某提供的材料出具的推荐信。
最终,由于张某并非某社区居委会居民,法院责令张某退出该案。
案件生效后,鼓楼法院向社区居委会所属街道开具《司法建议书》。建议通过集中培训督促所辖地区加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业务水平;规范公民代理人推荐审核,建立相应追责和惩戒机制;强化联动,增进沟通,就被推荐人员审核问题与受诉法院共同建立公民代理人前端审核机制。(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可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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