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金融 福州都市圈 区县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挂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引来借款纠纷 法院:此举系违法行为

2024-08-23 07:40:12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阮冠达

近年来,一些公司实际控制人选择以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此类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前,某银行与某公司、杨某签署了借款合同,放贷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可借款期满后,某公司、杨某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随后,某银行与陈某补充签订《保证合同》,陈某同意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杨某认为,其既不是某公司股东,也不是实际用款人,与该贷款没有任何利益,实际用款人为某公司和陈某。系陈某在某银行放款日前4天,先将身为公司员工的杨某变更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案涉贷款前4天变更为杨某,贷款后又变更为陈某,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时间仅一个多月,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行为系陈某为了利用杨某征信取得贷款,所借款项基本都是用于某公司经营周转,故杨某应为本案名义借款人。对杨某的辩解,鼓楼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提醒,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监事等职务存在法律风险,一旦公司面临法律纠纷或被采取执行措施,将可能会对挂名者采取限制措施。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烈火之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录!
烈火之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录!
福州纺织工业元宇宙辅布司园区揭牌
福州纺织工业元宇宙辅布司园区揭牌
福州240小时过境免签宣传片《让世界看见福州》
福州240小时过境免签宣传片《让世界看见福州》
紧急救援!福州一对年轻男女被困
紧急救援!福州一对年轻男女被困
福州房产频道
福州33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
福州33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
专题推荐
第二届中国侨智发展大会
2024年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节
2024“一带一路”商协会大会
2024年福州市网络文化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