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执转破”机制实践,提高民事司法执行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鼓楼法院便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执转破”案件。
某家具公司主要提供家具、建筑材料等批发、代购代销服务。2022年,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付债务,经诉讼后进入执行程序。2023年5月,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鼓楼法院审理。
管理人调查后告知承办法官卓垚磊,该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处置分配,其最大股东已去世,而小股东分散在全国各地,清偿债务意愿不强。不仅如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各债权人均不愿垫付资金追缴股东出资,而若直接宣告该公司破产,债权人将无法获得任何财产清偿。这意味着本案是一起无产可破案件,债权清偿形势极为不利。
为消除双方隐忧,卓垚磊法官积极引导管理人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该公司股东与各债权人充分沟通磋商后,同意承担应尽义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鼓楼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后,该公司股东按约支付了和解款项。
法官表示,本案系债务人由被动破产清算转为主动破产和解的案件,不仅帮助债权人从无产可破案件中获得清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债务人顺利良性退出,帮助债务人股东、高管规避了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最终实现了多方共赢。(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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