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0月3日从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发生在衡阳市的“女子驾驶摩托别车遭脚踹”事件已有调查处理结果,涉事双方均被依法处理。
据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29日,该支队接到崔某报警,称其驾驶的摩托车遭人脚踹。民警经调取路面监控、询问当事人等调查取证查明:9月28日19时30分许,刘某某(男,持C1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沿蔡伦大道经匝道驶入衡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遇崔某(女,持C1D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前方行驶。双方行驶过程中发生口角,崔某多次故意压低车速别车,刘某某下车脚踹崔某驾驶的摩托车。
经调查取证查实,崔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车时有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对崔某的3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4分。刘某某脚踹摩托车的行为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情节轻微,由属地派出所依法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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