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美东时间2026年2月24日凌晨,美国海关已根据美方相关公告,停止征收《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项下所加征的关税,并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进口附加费。请问中方对上述有何评论?是否会采取相应措施?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情况。2025年2月初和4月初,美方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先后对中国商品加征了10%所谓芬太尼关税和34%对等关税,其中24%对等关税已暂停实施,对华实际加征关税水平为20%。根据美最高法院关税诉讼案裁决和美国政府相关行政令、公告等,美方已停止征收上述关税,但同时又依据122条款加征了10%的进口附加费。中方也注意到,美方在多个场合表示,将利用301、232等调查征收关税。中方正密切关注并将全面评估美方相关举措,后续将视情适时决定调整针对美方原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中方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方一贯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关税措施,敦促美方取消并不再加征有关单边关税。实践已一再证明,中美双方合则两利,斗则俱伤。中方愿与美方在将于近期举行的第6轮中美经贸磋商中开展坦诚磋商。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两国元首釜山会晤和2月4日的通话共识,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各自关切,妥善管控分歧,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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