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17日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结合市场建设情况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评价。
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总体要求,指出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运行成效,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明确,在市场运营效果评价方面,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各地方能够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方案,在全国范围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的基本全覆盖。在市场作用发挥评价方面,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增强电网整体运行效率。在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方面,市场机制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持产业平稳运行。在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方面,电力市场实现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对不当市场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滥用行为能够有效约束,电力市场信用机制健全,能够对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通知要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等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电力市场评价,持续做好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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