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立人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周立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立人为泄私愤,向寝室内两名室友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剧毒物质,致张某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琐事对室友不满,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趁机投毒,意图杀害两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幸免;在张某某毒发抢救期间,刻意隐瞒事实,延误救治,终致张某某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身亡;案发后,试图隐匿和销毁重要物证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2025年4月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周立人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周立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周立人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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